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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逾25万被害人损失217亿余元 善林金融公司集资诈骗案在沪宣判

来源:蓝琛资讯网   作者:娱乐   时间:2024-03-29 02:43:41

原标题:造成逾25万被害人损失217亿余元 善林金融公司集资诈骗案在沪宣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24日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林金融公司)、造成诈骗被告人周伯云等12人集资诈骗一案,逾万余元对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被害你修仙我致富下同);对周伯云、人损田景升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失亿善林并处罚金7000万元、金融集资800万元;对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公司并处25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案沪

法院表示,宣判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造成诈骗被告人周伯云组建、逾万余元设立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被害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人损你修仙我致富陆续在全国29个省份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失亿善林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金融集资为谋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采用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过债权转让等名义,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736.87亿余元。上述非法集资钱款均被转入善林金融公司、周伯云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567.59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34.63亿余元用于项目投资、收购公司股权、购买境外股票,35.39亿余元用于善林资产端线下、线上放贷,其余款项被用于支付公司运营费用、员工工资及佣金、关联公司往来款等。至案发,造成25万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217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及被告人周伯云等12名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善林金融公司、周伯云等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方面表示,上海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编辑:苏亦瑜】(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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