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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实施三周年 助力闽东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蓝琛资讯网   作者:热点   时间:2024-03-29 00:33:35

原标题: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实施三周年 助力闽东守护绿水青山

蕉城区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到三都海域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督导活动。公益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供图

2020年,诉讼实施守护是检察攻婚日常:霍爷,请指教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实施三周年。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度周年助力全市检察机关坚持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并重,全面青山构建检察建议、闽东圆桌会议、绿水提起诉讼相互衔接、公益逐级推进的诉讼实施守护模式,公益诉讼呈现出由“稳”向“好”的检察良性发展趋势。

自2017年至今,制度周年助力宁德市检察机关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全面青山食品药品安全、闽东国有财产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9件,绿水立案203件,公益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3份,攻婚日常:霍爷,请指教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督促修复被毁耕地、林地、湿地2600余亩,完成补植复绿64.5亩。

此外,宁德市检察机关督促完成1079吨危险废物“铝灰”无害化处置,加大对非法养殖和海漂垃圾整治力度,督促回收和清理垃圾4600余吨,清理海岸线19公里,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守护绿水青山。

念好“山海经”,打造公益诉讼样板

宁德市检察机关在福建省首创“补植复绿”和“环三都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一体化”工作机制,主动将司法保护从陆地向河海延伸。

据透露,宁德市检察机关深化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制度落实,加强与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定期参与巡河和执法检查,发现流域污水排放、垃圾倾倒、畜禽养殖、非法采矿、河道违章搭建等问题,立案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份,行政机关到期反馈整改28件,切实加强“两江三溪”流域环境保护。

与此同时,宁德市检察机关围绕海上养殖综合整治部署,积极参与环三都澳海域海漂垃圾、净海净滩等整治活动,加大对非法养殖和海漂垃圾整治力度,合力推进环三都澳海域保护,共立公益诉讼案件5件,巩固“清海”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

针对沿海工业企业偷排偷放“三废”、拆(修)造船厂油泥污染、破坏滨海红树林湿地资源等污染环三都澳海域现象,宁德市检察机关共立案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督促清理和处置危险废物200余吨。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办案+修复+联动”三合一的“环三都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一体化工作机制”,获评福建省第二届“推进机制活、建设新福建”体制机制创新案例奖。

宁德检察机关现场监督漳湾王坑村占用林地临时取土项目生态修复。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供图

开展专项监督,积极回应民众关切

上述负责人称,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专项带动,积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慎重履职、积极作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将做好疫情防控作为今年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共立案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7.6万元,推动全面禁食禁售野生动物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口罩销售、废弃口罩处置等问题,宁德市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促进相关部门在城区人群密集区域增设废弃口罩收集桶、增加垃圾清运次数、加大保洁员安全防护培训等措施。

同时,宁德市检察机关紧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还推动开展国有财产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专项监督。

凝聚合力,实现共赢

经过3年多的司法实践,宁德市检察机关健全完善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跨区域检察协作等机制,推动守正创新,寓支持于监督,广泛凝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合力,形成公益保护良性互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注重跨区域检察协作,针对跨流域综合治理问题,建立交溪、霍童溪、穆阳溪、闽江流域保护协作机制,协同办案、接力监督,形成跨区域“同城”办案效应。

针对跨区域海洋污染治理难修复难问题,宁德市沿海基层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会签文件、区域联动等方式,探索建立增殖放流、劳役代偿、替代性修复等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力修复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主动对接监委、河长办、审计、公安等部门,会签公益诉讼协作文件18份,在线索移送、联合执法、考核评估、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公益诉讼案件实行“三统一”集中管理,即诉前检察建议统一备案审查,加强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论证以及文书说理和实务操作的审查把关,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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