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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 设专条明确川渝红色资源的合作协作

来源:蓝琛资讯网   作者:知识   时间:2024-03-29 07:09:59

原标题:四川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 设专条明确川渝红色资源的川为传承合作协作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6日讯(记者 陈淋)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是红色合作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资源[冲田总悟bg]离你最近的地方推动民族复兴伟业的强大精神力量。四川是保护红色资源大省,拥有丰富的立法红色资源和厚重的红色文化。

在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的设专色资重大时刻,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条明重要时段,四川省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确川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渝红源5月26日,协作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川为传承《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大会进行审议。红色合作草案共7章,资源52条,保护包括总则、立法[冲田总悟bg]离你最近的地方调查和认定、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合作和协作、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学定介绍,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四川特色,着力规范解决四川的实际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针对存在歪曲丑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的辉煌历史的问题,草案规定传承和弘扬红色资源应当尊重历史史实,禁止以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等方式利用红色资源。同时为确保红色资源展览展示和讲解词的准确、完整和权威,草案还规定展览展示内容和解说词应当征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

结合中央有关精神和四川实际,本着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的原则,经反复论证,草案从时间跨度和表现形态等方面,对红色资源采取了广义的描述性界定。一是明确红色资源的历史时期。以五四运动为起点,延续至今,涵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具体时期。二是明确红色资源的主体。即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形成的,体现党的领导。三是明确红色资源内容。红色资源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内容,物质重在保护,精神重在传承。四是明确红色文化的价值标准,即以“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加以限定。

保护是为了更好的传承,传承促进更好的保护。近年来,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更加重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为此,草案坚持保护管理与传承弘扬并重,在体例上分章表述,在内容上同为重点,并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规定。从条款数量看,保护管理方面有17条,传承弘扬方面有16条,占总条数的大半。

草案在制定过程中,突出四川特色。一是突出精神谱系的保护传承。四川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沉淀了数量众多的红色资源。四川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四川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留下的历史遗存和精神遗产,以及长征精神、两路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等革命精神的重要凝结地。四川的红色资源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为此,草案明确要加强对红军长征、川陕苏区、川藏公路建设、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研发、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重大事件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的保护。二是体现四川红色资源的特点。四川红色资源分布广泛,许多红色资源位于当地的风景名胜区、重要文化设施、文物古迹和特色村镇内,与四川厚重的历史文化、乡土文化水乳交融,与巴山蜀水独特的人文景观、自然风光相得益彰。为此,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以及文化和旅游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要求。三是加强省际、市际、县际交流。四川与兄弟省(市、区)的红色资源在时间、空间、文化上具有紧密的关联性,为此,草案用专章明确与兄弟省(市、区)合作与协作,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同发展,促进共享共用。同时还设专条对川渝红色资源的合作协作进行了明确。

另外,草案还对非国有红色物质资源的保护进行明文规定。针对非国有红色物质资源存在保护不当、保护不力甚至损毁的情况,草案进行了回应,在明确保护责任人及其职责的同时还规定,非国有红色物质资源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或者通过购买、置换等方式进行保护;保护责任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责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保护责任人负担。

(记者 陈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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