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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天然气价将大涨”消息不实

来源:蓝琛资讯网   作者:娱乐   时间:2024-03-29 07:40:56

针对近日各地的发改“抢气”事件,国家发改委网站3月27日发文称,委天“‘天然气价格将大幅上涨’的然气对不起,给魔君生崽的我给修仙界丢人了消息完全不实,纯属无稽之谈”。大涨

25日,消息一则“天然气门站价格4月份将大幅上涨”的不实消息,点燃了多地居民抢购天然气的发改热潮,其火热程度,委天不亚于2011年的然气“抢盐”。

根据各地的大涨新闻汇总,26日,消息至少在湖南长沙、不实河北保定、发改陕西西安、委天对不起,给魔君生崽的我给修仙界丢人了宝鸡、然气咸阳等多地的城市燃气公司营业大厅出现了爆满的现象,甚至连营业厅外也排起了长龙。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天然气价格按照井口价、城市门站价和终端用户价三部分组成,尽管此次涨价传闻指向的并非终端价格,但居民也闻风抢购。

面对各地居民的抢购情绪,昨日,新华社、中广网和央视财经微博等央媒均援引“接近发改委人士”,发布内容几乎一样的“辟谣”文章称,天然气价格改革将会积极稳妥推进,分步实施,尤其对于居民用气会特别慎重。未来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推行阶梯气价,即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部分保持稳定,不涨或少涨;对于超出基本需要的过高消费,将通过价格杠杆进行抑制,促进资源节约。

此后,国家发改委网站也发布辟谣文章。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天然气价格的调整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国家历来十分慎重,对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地方如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必须事先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否则不得调整。

物价部门纷纷辟谣

不过,据早报记者对多地政府网站的查阅,媒体曝出的天然气涨价消息,如涨增量气、不涨存量气等“说法”并非空穴来风。

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为例,其在去年12月29日称,“国家发改委价改方案是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两部分,各省份门站价格按存量气和增量气区别定价。增量气为用户使用的超出存量气部分的气量,国家发改委初步安排我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为3.3元/立方米。存量气为2012年实际使用气量,国家发改委初步安排我省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为2.42元/立方米,其中,本次调价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提高。”

陕西省物价局网站2月已公开有关天然气调价的具体方案:“天然气增量气价一步调整到位,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到位,居民用气价格暂不调整。”

山东省物价局2月称,“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价按‘模拟市场’定价方法一步到位,存量气先走一小步,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新华社昨日报道称,针对有关天然气涨价传言,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近期相继表态澄清,强调有关居民基本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将大幅上涨的消息没有根据。

上述新华社报道援引陕西省物价局26日晚在微博及官方网站的辟谣声明称:尚未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任何天然气调价通知。今年陕西省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做调整。该报道还称,近日,山东、江西等省以及太原、成都等地区物价部门也相继表态否认相关传言,明确天然气价格暂不上涨。

“广东广西价改”值得借鉴

中国的天然气价格是需要进行调整的,这点并无异议。

据统计,2012年国内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1471亿立方米,同比(比上年)增长13%;天然气进口量达425亿立方米,同比大幅增长31.1%。同时,由于进口天然气进销价格倒挂,中石油等公司去年天然气进口贸易亏损较大。一些城市进口天然气零售价远低于来自中亚等地的进口天然气价格(含管道输送等成本)。

金银岛市场分析师马季称,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通常为等热值原油价格的60%左右(出厂环节),而目前国产陆上天然气平均出厂基准价格仅相当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25%左右。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国内天然气价格相当于等热值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四分之一、燃料油价格的三分之一、进口天然气价格的一半左右。由于国产天然气价格大幅度低于其他可替代能源价格,各地争上以天然气为原料或燃料的高耗能项目,纷纷进行“油改气”,导致天然气需求过快增长,部分地区“气荒”和加气难现象时有发生。

天然气价改已被国家寄予厚望。国家于近期先后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把天然气价改列入“十二五”期间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

新华社昨日报道援引专家的看法称,中国天然气价格偏低,需要调整是肯定的,但鉴于天然气是关系民生的基础能源,因此如何实现气价改革,特别是实现国内气价的市场化,相关政府部门十分慎重,绝不会轻易做出决定,更不会大幅上涨。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告诉新华社记者,居民用气价格可参考阶梯电价改革做法,对居民基本生活用天然气价格采取阶梯价格,即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部分保持基本稳定,超出基本需要的天然气消费价格要适当上调。

值得借鉴的是2011年广东、广西的天然气价改,当时的改革力度不可谓不小,但国家发改委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解释具体的改革方案,以及上涨幅度,上述两地当时并未出现“抢购”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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