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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彝良县“5.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录

来源:蓝琛资讯网   作者:休闲   时间:2024-03-29 05:57:22

  2020年5月10日.10昭通市彝良县境内奎香-发冲线K3+200M处发生一起4人死亡、云南彝良2人受伤、县较赛罗奥特曼之我只想守护你2车严重损毁的大道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通事昭通市人民政府成立昭通市彝良县“5•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示录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10现将事故深度调查及追责情况曝光警示如下:

  一、云南彝良事故调查情况

  2020年5月10日,县较李某某(川Q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经营者)指派驾驶人迟某某驾驶川Q号重型自卸货车(装载76870kg石英砂)由彝良县奎香乡寸田村往贵州省赫章县德卓乡方向行驶。大道当日23时55分许行驶至奎香-发冲线K3+200M上8%的通事坡道时,车辆发生故障(传动轴断裂、示录第二轴右轮爆胎)并向后滑行.10赛罗奥特曼之我只想守护你迟某某将车辆停稳后,云南彝良下车观察车辆故障情况,县较此时林某驾驶浙F号小型普通客车(搭乘6人)由奎香街上往贵州省赫章县德卓方向行驶至此处,该车乘车人陈某下车观察能否通行, 23时57分许,停住的川Q号重型自卸货车突然向左后方滑行,货箱左后侧撞击浙F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右侧并将其向后推行,川Q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后轮驶上公路左侧土坎致车辆向右侧翻,货箱右侧压到浙F号小型普通客车,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4人当场死亡,驾驶人林某、乘车人孔某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迟某某驾驶机动车载物严重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381.64%)上道路行驶致使车辆发生故障在坡道上停车时,因驻车制动操作不到位,致车辆向后滑行。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宜宾临港永兴运输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川Q号重型自卸货车未能进行有效管控,致使该车辆2次更换车主,并且该公司在已知川Q号重型自卸货车自行更换车主的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导致车主李某及事故驾驶员迟某某脱离该公司监管,同时未参加该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培训。彝良县人民政府督促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道路运输治超工作责任压实不够,致使相关职能部门对川Q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辖区内非法超载装运并上路行驶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彝良县奎香乡人民政府未全面提升全乡各职能部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导致相关职能部门对川Q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辖区内非法超载装运并上路行驶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两站两员” 建设工作还不够全面。彝良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联合治超工作牵头单位,未压实相关单位的道路运输治超工作责任,对川Q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辖区内非法超载装运并上路行驶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彝良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在联合治超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对货物源头企业、公司监控处罚力度不够。彝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对辖区超载行驶等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不细致,路面治超工作还不够全面。彝良县奎香乡派出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奎香中队对道路交通安全巡查管控工作力度不够,对川Q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辖区内非法超载装运并上路行驶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三、相关责任人追究情况

  驾驶人迟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车主李某为追求经济效益,长期违法超载装货上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奎香乡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乡长、公安派出所所长张某进行诫勉(书面)问责。给予彝良县公安交警大队奎香中队中队长潘某诫勉(书面)问责。给予彝良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李某诫勉(书面)问责。对彝良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副局长陈某诫勉谈话。昭通市人民政府对彝良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某,彝良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陆某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彝良县人民政府向昭通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彝良县交通运输局、彝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彝良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彝良县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向昭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书面检查。奎香乡人民政府向彝良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对宜宾临港永兴运输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拾万元罚款。对宜宾临港永兴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四、警示教育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开展治超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采取源头管、入口堵、路面查的措施,全面落实各项治超工作任务和责任。要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强化联合执法措施,完善站场建设和道路监控网络,确保各部门抽调到治超点的工作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二)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交通秩序及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点段,要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完善各项交通安全设施。

  (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准入安全生产许可关,全面提升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同时要指导督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货物运输经营单位的有效监管,确保监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和监管工作到位。

  (四)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从该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辖区各级干部职工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驾驶人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五)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有效管控,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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