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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广东一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来源:蓝琛资讯网   作者:休闲   时间:2024-03-29 02:46:27

    近日,非法非法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从事被告人林某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支付罪被乌目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而非法从事支付、结算经营结算等行为,业务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广东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并被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4万元。人犯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刑乌目被告人林某于2018年4月使用他人身份证注册成立了第一个经营服务部,非法非法于2020年5月通过使用他人身份证、从事伪造印章等方式注册成立了第二个服务部,资金支付罪被并在银行分别开设公账账户及网银。结算经营两个服务部自成立之后,业务一直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广东也没有在税务部门登记。公账账户开设后,林某在其本人及两个服务部均不具备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利用上述两个服务部的公账账户为上游企业或个人开展非法资金结算业务,从中收取1‰至3‰的手续费。经审计,其两个公账账户从开户至销户共进账资金2.4亿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钟州琼 杨 璐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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