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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春节拒带电脑回家工作被开除 法院:公司违法

来源:蓝琛资讯网   作者:知识   时间:2024-03-28 22:17:57

原标题:上海一男子春节拒带电脑回家工作被开除 法院:公司违法

东方网记者刘理、上海通讯员曹赟娴2月2日报道:因拒绝春节期间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男春脑上海某咨询公司的节拒家工古今追灵小张被开除。经劳动仲裁,作被小张获赔19.4万元,开除公司不服起诉。法院

近日,公司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违法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上海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男春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节拒家工后被驳回。作被目前,开除判决已经生效。法院

据浦东法院消息,公司古今追灵公司在开除通知中表示,小张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此外,公司称小张还存在恶意拖延劳动任务的行为。

被开除后,小张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19.4万元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获得支持。后公司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该赔偿金。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提出的三项违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针对春节拒绝携带电脑一事,现实中确实存在工作有突发状况需要处理的情形,原告该要求并无不妥,但被告处于休假状态,不具有向原告提供劳动的义务,故其拒绝携带电脑不属于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何况,27天的休假亦出于正当手续与流程,并非原告主张的“失联”状态。

针对午休时间的争议,被告确认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自上午9点至下午5点半,则其应当知晓午休时间为半小时,被告本人亦认可部分午餐时间超过正常合理时间,故可以认定该行为属于违纪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至于原告主张被告未能按要求及时向第三方提供劳动,系其返回公司拿取电脑这一客观原因所致,并非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综上,上海浦东法院认定,原告主张被告存在的三项违纪事实未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原告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主审法官认为,无论是一个小团队,还是一家大公司,和谐的劳资关系、团队氛围都是良好发展的基础。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理应对劳动者保持一定限度的宽容和善意。(刘理 曹赟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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